油类火灾其实是油类挥发的气体的燃烧。油船上使用的灭火剂、消防器械和和固定消防系统必须针对油船火灾的特点。
灭火剂分冷却型(水)、窒息型(泡沫、二氧化碳)和抑制型(化学干粉和卤化剂)。
泡沫是扑灭大多数液体石油火的有效灭火剂。火场中泡沫的喷射应从垂直表面或上风处喷射,以达到最佳灭火效果。对于有限范围的挥发性油品的火灾,则可采用化学干粉或卤剂,有时甚至可采用水雾或水花。对于着火初期的非挥发性油品的火灾,可直接利用水雾或水花蒸发吸热的降温作用来灭火。着火时间较长时,石油大量升温,蒸发加速、燃烧剧烈,仅仅依靠水不但不能产生有效的降温,水的蒸发反而加剧了油液的扰动和火势的蔓延。
油舱内油类着火,最适宜采用具有窒息作用的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油船火灾也适宜采用抑制型灭火剂:化学干粉和卤化剂。
室内电器设备失火,无论是因短路、过热、点击穿,还是别处失火蔓延所致,第一行动应是切断设备的电源,然后使用诸如二氧化碳、化学干粉,或卤化物等非导电性灭火剂扑灭火灾。
传统的卤化剂,诸如Halon、、和都具有无色、无臭、无毒、无腐蚀、稳定和易气化的特点,它们不但适用于配电房、计算机室、储藏室、发电机室、机房和泵房火灾,有时也可用于舱内石油的灭火。卤化烃作为灭火剂,灭火速度快、灭火剂用量小、不导电,并且不遗留痕迹。但由于它们具有消耗臭氧的特性,破坏大气的臭氧保护层,根据蒙特利尔协议书,卤化剂禁止生产并在新造的船上禁止使用。目前不具有破坏大气臭氧层功能的卤化剂是七氟丙烷(R-Heptafluoropropane)。
《SOLAS公约》附则第二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中,对船舶消防作了详细、具体的要求。该章还专设第五节液货船的消防措施,对包括油船在内的液货船的消防分隔、消防构造、通风、液货舱的保护、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惰性气体系统作了进一步的要求。根据《SOLAS公约》的有关规定,油船的消防设备分:
冷却型固定式消防设备所有油船都应装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泵、带消防栓的消防总管、配有接合器的消防水带和喷嘴(最好是水柱/水花或水柱/水雾两用喷嘴)。油船上消防栓的布置应满足两条消防水带喷射水柱能达到船上的任何部位的要求。某些舱壁处还应装有固定的喷水管路和喷嘴。油船上还应配备国际标准通岸消防接头,使外部消防水供应能通过船上消防总管上的任何一个消防栓进入船上。
窒息型固定式消防设备窒息型固定式消防设备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雾系统、水幕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用来扑灭机舱、锅炉房和泵房的火灾,由二氧化碳大型钢瓶组、二氧化碳气体管路和喷嘴组成。喷嘴的安装位置应正确,二氧化碳喷放前应先行启动报警装置,使人员及时撤离。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来扑灭货油舱、货油舱甲板、机舱和泵房的火灾。泡沫系统设有浓缩泡沫储罐、分配器,并与消防水管系连接。泡沫浓缩液与消防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通过固定的泡沫管路输送到喷口。
水雾系统由高压水管和水雾喷嘴组成。喷嘴环绕安装在油舱开口的内侧,可有效覆盖油舱开口处的火焰。有时水雾系统也用以保护锅炉房、机房和泵房。
水幕系统则是用来在油船货油舱甲板和上层建筑之间形成保护性水幕的固定装置。其功能不是灭火而是隔离火场高温,保护上层建筑的设施和人员。
船上固定式惰气系统尽管不属灭火设备,但仍具有一定的灭火功能。
而老式油船上的蒸汽窒息系统,由于灭火效能低,而且具有静电危险,已不主张使用。
油船上除了应按规定装有固定式灭火设备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便携式和舟车(移动)式灭火器,内装适于本船火灾类型的灭火剂。
※一定定数量的、最古老但仍然有效的消防砂。
※某些特殊的防火防爆设施,主要是火焰阻挡器和呼吸阀。
※一定数量消防服和消防装备。
对于载运闪点低于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油船和油驳,因为它们极易受到火灾隐患的威胁,在消防结构和消防设备,甚至救生设备和电气设备等方面,有相对更加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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