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船

消防救援口设置分析

发布时间:2024/5/30 12:04:29   

今天在学习《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2.2.3条关于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把自己在学习中的一些想法和理解总结出来,供大家在学习该条时的参考,不足之处希望留言纠正。

除特殊建筑外一般是指不能够开窗或不能进入的场所,比如生物安全实验室,该场所不允许和外街空气直接进行接触,所以不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出口。对于甲类厂房,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爆炸,其设不设置消防救援窗没有任何作用。

第1项的表述改变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表述,只要求靠外墙设置的防火分区要求设置,可能考虑有的建筑体量比较大,防火分区划分时可能存在部分防火分区完全在建筑的中央,无法设置消防救援窗,同时对于靠钱爱强设置的消防救援窗不在要求设置间距不大于20m,只要求设置两个消防救援口,但要布置在消防救援操作面,这个操作面的理解对于多层建筑应该是消防车道一侧,对于高层建筑应该是登高车操作场地一侧。这条在《冷库设计标准》GB-中就表述很清楚。其4.1.8条就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该条第2项就是针对具体设置层数的要求,这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规定的,其表述明确宽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且便于执行,对于建筑没有设置外窗的都必须设置消防救援口(比如现在各地均有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基本都没有设置外窗),不论层数多少,而对于建筑外墙设置有外窗的只是要求从建筑的第三层开始设置消防救援口,一二层不在需要设置,他可以利用建筑首层开设的门作为消防救援口,对于二层由于其建筑高度教低,利用梯子或一般的工具打破外窗,消防救援人员就可以进去,所以不在作强制要求。

该条第3项是对消防救援口的尺寸作的具体规定,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般性应的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款,对于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要求还是不小于1.0m,但是没有把消防救援口距楼地面不小于1.2m列入其中,后期的技术标准是否还有这个要求,只有等待其出台在看。当双扇窗中间设置有中竖框时,消防救援窗口不应包括中竖框,如果双扇平开窗中间未设置中竖框且开启后两扇窗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大于1.0m时,仍然认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考虑其内部锁闭时消防员无法打开的情况。

同时该条对首层利用门作为消防救援口时门的宽度作出规定,要求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这里的门是指玻璃门还是所有门均可?是单扇门还是双扇门的宽度?规范没有明确。个人认为应该是单扇门的净宽度,应为如果包含双扇门就不需要限制不小于0.8m了,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4条第1项规定疏散出口门的最小宽度是0.8m,所以个人认为这里的0.8m应该是指双扇门中的单扇净宽度。

该条第4项是新增条款,对消防救援窗口要求能够在室外和室内均能够轻松打开和破拆,注意这里用的次“打开”,也就是说消防救援口不一定非要采用玻璃窗,也可以采用其它材质的窗,只要能够轻松在室内外打开就行了。对于采用玻璃窗作为消防救援口时对其玻璃作出了要求,要求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也就是说在破拆玻璃窗时不能使救援人员受伤。

该条第5项是对消防救援窗能够清晰辨认作出规定,要求消防救援窗应在室内和室外均设置永久性明显标识,在这里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夜晚如何做到能够轻易识别,这可能就需要考虑设置带荧光的固定式标志牌。而在室内能够明确识别的就要求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在无遮挡、开阔的室内空间,不能再在建筑外墙上随便标注一个尺寸满足要求的窗作为消防救援窗了。

总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对消防救援口的规定明显好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具体的规定内容易懂、好学、也好执行,不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非常笼统,会在工程设计中出现奇葩的案例,也为规范设置消防救援窗口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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