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消防船 >> 消防船优势 >> CCS国内航行海上货船适航的年度检验
真知灼见
知足,才能无忧。无忧,才能心静。心静,才能自在。自在,才能发自内心的快乐。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和布置未作实质性改动。确认手动和/或自动防火门(如设有)操作试验。尽实际可行对火灾探测器和/或烟气探测器和报警器进行试验;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对锚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检查其是否裂缝、弯扭、横挡松动和脱落、与甲板连接的牢固性;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包括舵角指示器的准确性)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救助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衣/救生服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9)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0)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1)核对消防用品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和存放位置。检查所有手提式灭火器和舟车式灭火器的配备,并随时抽查其状态,并核查其适当的维护保养资料。确认消防员装备包括自给式呼吸器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且所要求的自给式呼吸器的气瓶(包括备用气瓶)均予以适当充气,并确认演习期间所使用的呼吸气瓶配备了船上充气装置或替换已使用气瓶的适当数量的备用气瓶,以及对年11月12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确认配备了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12)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并确认其操作装置已予以明确标记。检查水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并确认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是否都能单独操作,以保证在船舶任何部位的两个不同的消火栓,均能提供两股水柱,而消防总管仍保持所需的压力;
(13)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对机器处所外对机舱风机、油泵遥控切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以及关闭和停止试验,确认起居处所和厨房风机的遥控停止装置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适用时;
(14)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5)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6)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7)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18)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19)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0)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1)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2)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3)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对驾驶室与机械控制站室、与舵机室及与主机机旁控制位置、应急操舵位置(如设有时)的所有通信手段应予以测试;
(24)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5)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6)构成主电气装置和应急电气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尽可能在工作状况下进行总体检验。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备用电源和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液货船除外)等的效用。若是自动控制电源,则应以自动控制方式进行试验;
(27)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28)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29)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0)对于设置货舱水位探测器的单货舱船舶,应随机抽查进水探测系统及其报警装置;
(31)对油船的附加要求如下:
(a)货油舱开口,包括填料、围板、盖板和防火网及透气盖的检查;
(b)货油舱压力/真空阀及防火网的检查;
(c)货油舱透气管包括透气桅和集气管的检查;
(d)燃油舱、含油压载水舱、油污水舱及空舱透气管防火网的检查;
(e)确认货泵舱内及附近无潜在着火源,如松动的传动装置、舱底过多的积
聚物、过多的蒸汽、易燃材料等,并确认进入梯道处于良好状态;
(f)货油泵舱内扶梯的检查;
(g)对货油泵舱舱壁渗漏和裂纹及穿孔密封装置的检查;
(h)对货油泵舱内管路的检查;
(i)对货油泵舱通风系统包括导管、风闸和防火网的检查;
(j)对油泵、舱底泵、压载泵、扫舱泵底座轴封及切断装置的检查;
(k)确认舱底污水系统的工作情况;
(1)确认油位指示系统;
(m)确认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
(n)确认甲板泡沫系统;
(o)确认甲板喷水系统和洒水系统;
(p)确认货油管路;
(q)确认货油泵舱的固定灭火装置;
(r)液货舱辅助透气装置的检查;
(s)货油泵舱内保护设备的检查(包括温度传感装置、通风照明联锁装置、监
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舱底水位监测装置等);
(t)确认惰性气体系统;
(u)确认载重量不小于t的油船应急拖带装置已按批准的图纸布置。
(32)对顶推船—驳船组合体的附加要求是确认顶推船和驳船的联结装置;
(33)检查液货舱辅助透气装置;
(34)检查惰性气体系统;
(35)对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材料、结构尺寸、主辅机械、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等的检验;
①船体检验和试验项目:
(a)确认干舷甲板以下船壳板开口的关闭装置;
(b)尽实际可能,检查水密舱壁上的贯穿件;
(c)适用时,尽可能在检查油船和散货船的内部处所时确认装货处所和其他
处所的出入通道保持良好状态;
(d)确认船上未新安装含石棉的材料;
(e)检查船体可疑区域,包括在以往中间检验和/或换证检验所识别的可疑区
域。如发现大范围锈蚀,则对其进行测厚,对超出允许极限的部位,要
求换新或修理;
(f)检查装货处所,车辆处所和滚装处所内的防火布置并在适当时尽可能确
认关闭各种开口控制设施的操作功能;
(g)适用时,检查集装箱系固属具和设施。
②机械检验和试验项目:
(a)对机械处所和锅炉处所进行总体检查,特别是检查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
需的主机和辅机的操作装置,适用时包括从驾驶室遥控推进机械的装置
(包括控制、监视、报告、报警和安全措施)以及从机器控制室操作主
机和其他机器的装置,并确认处所内无潜在失火和爆炸危险,特别是内
底板和污水阱处;运动部件和热表面对人员无伤害;
(b)如适用,对船上动力定位系统或侧推系统进行总体检查;
(c)确认计划维护保养系统执行情况(如适用);
(d)对油船,还应对货油泵舱、泵舱舱底系统、货油泵舱通风系统及有关设
备进行总体检查,如设有安全报警系统,应对其进行效用试验。
③电气检验和试验项目:
(a)若设有控制静电的搭接片和接地装置,则应进行检查;
(b)对于电力推进装置、动力定位系统和/或定位系泊系统的辅助推力器,
其控制系统和有关的机械应进行总体检查;
(c)确认驱动为主推进机械和辅助机械服务泵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处于
良好状态;
(d)确认在船舶营运中船员自行修理项目;
(e)确认可能聚集易燃气体或蒸气和/或易燃粉尘的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处于
良好状态,并得到良好维护;
(f)确认在油船的货油泵舱及其附近无潜在的着火源(如无松动的设备、舱底
水无过量的油和油气等);
(g)船舶电力系统中含有谐波滤波器时,应核查船上记录的总谐波畸变。
(36)对具有首门(外门和内门)、舷门和尾门的滚装船和其他类似船舶,还应增加如下检查项目:
①确认门及其周围的船体结构;
②确认门及其动力装置的操作;
③检查门的密封装置包括气密装置及有关设施;
④检查门的锁紧和紧固装置;
⑤检查锁紧/紧固装置的就地和/或遥控设施;
⑥检查门的开、关和系固的附属设备,如钢索、链、滑轮、杆、道板和卸扣等;
⑦确认门的密性;
⑧检查和试验遥控屏和附属的指示灯、电视监控系统、漏水显示器、灯和报警系统;
⑨检查船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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