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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消防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2/25 2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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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已经过去,消防改革发展继续向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涉及到消防各行各业的人、财、物。

消防产业智库从消防改革、联合图审验收、消防救援队保障、应急管理等几个方面,将年上半年消防政策汇总如下:

消防改革

1、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打破传统行业壁垒。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责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2、消防产品评定深化“放管服”,产品变更不再需指定机构确认。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制订了本年度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限、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的相关措施。企业在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时,可直接通过“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系统”向中心申报“获证后产品变更”,不必再通过指定检验机构进行确认。

3、消防监管改革思维导图。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4月1日起,进口消防产品无需办理3C认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自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这样一来,以后进口消防产品即可无需办理3C强制性认证。

5、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征求意见稿)》(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4月8日至年5月7日。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淘汰类中有17项消防产品被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

6、4月13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7、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年颁布、年修订后的又一次修正。这次修订,共涉及11大类修改。

8、5月8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写启动会在北京召开,这项工作是为了配合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修订而组织的。

9、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获取原文内容,后台回复“改革意见通知”。

10、6月14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6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签署承诺书,可拒收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核查。投标人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1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应急管理部制定和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1号),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

联合图审验收

13、国务院: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联合审图和限时联合验收。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移交内容、范围和移交双方

(1)内容: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3)移交双方: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移交期限

(1)开始日期:年4月1日。

(2)结束日期:年6月30日。

移交后合作

(1)共享资料。新的消防工程审验机构应向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相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这意味着消防安全检查仍保留在消防救援机构中?

(2)经费划转。移交消防工程审验职责同时,相关的经费、预算要划转到新的机构。

14、4月4日,为加快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整体压缩审批时间。

15、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表示从源头上来打破行政垄断,试行取消小规模项目施工图审查!

16、5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有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公众可以在6月10日前,通过提出意见。

17、5月1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8、6月20日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收件办理(含之前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停止受理。考虑到部分已受理项目的办理时限,7月1日起,消防部门将停止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9、消防审批改革落地,沈阳消防不审查施工图纸。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阳市区域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由审图机构实行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沈阳市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含装修项目)技术审查环节并入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各区、县(市)消防大队不再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各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由各区、县(市)消防大队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20、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记者探访了解省城南昌多个城区消防审核验收事项办理的情况,然而多个地区城建部门表示,业务开展遇到了“拦路虎”:工作专业性太强、缺少人才,也缺乏指导意见。

消防救援队保障

21、福州出台消防救援队保障政策。福州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涉及工作机制、职业荣誉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财政预算保障等内容,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抚恤金不低于万元/人,对消防救援队各项保障给出了政策。

22、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经应急管理部研究决定,2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证件类别、证件式样、证件发放对象以及证件使用管理。

2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的相关政策。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4、4月17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审议《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各领域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享受优先服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于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

25、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经过法制审核后将正式发文。

26、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9项措施,提出意见。

27、广州全面开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并实行全程网上申领。参保职工需在取得相关证书的12个月内提出申领,其中最高补贴达0元。以消防设施操作员为例,符合申领条件的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申领元,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申领0元。

28、5月1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29、5月13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消防救援人员的医疗优待政策。保障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

3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也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公务员身份。

31、山东省八部门联合出台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意见共在7个方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干部家属随调随迁机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

32、森林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合理安排基层干部、消防员轮休的通知》,总队、支队也结合上级通知制定了相应的暂行办法,在多种场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保证广大指战员轮休制度有效落实。南平森林消防支队南平大队严格落实上级指示,合理安排基层指战员轮休,在广大指战员当中引起强烈反响。

33、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自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天津市所有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

34、6月19日,从南京消防救援支队处获悉,玄武区慈善协会设立江苏省首个“玄武区消防救援队伍慰问救助基金”。“玄武区消防救援队伍慰问救助基金”针对驻玄武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和消防特勤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这五类人群,主要用于9种情况。

应急管理

35、抓好全面建设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等四大任务。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改革和运行情况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表示,年应急管理部将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着力抓好四项重大任务: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二是加快建设灾害事故防范救援能力体系。三是全面建设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四是大力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

36、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年4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37、应急管理部:充分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3月1日,应急管理部在北京召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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