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船

船舶驾驶员在开航前和航行中的安全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5/3/20 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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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是一个眼观六路,耳闻八方的职业;船舶驾驶员更是如此。随着船舶通导技术的发展,船舶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大大的减轻。但对于船舶驾驶员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能力的要求,不是越来越低,而是越来越高了。

驾驶人应该象了解自己的身体一样,了解自己的驾驶对象。古代御剑人讲究人剑合一,差不多也就是这个道理。

安全生产是基本国策,永远是第一位的!为了航行安全,船舶驾驶人在开航前和航行中,应该执行以下安全规范:

严禁未取得相应船舶驾驶资格证书的人员驾驶船舶。这个不多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驾驶电瓶车都需要驾驶证,船舶这样复杂的设备更是无需多说。

在规定航区内及对应波高下以相应航速驾驶船舶。

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

航行严格乘员集中一舷。

航行前根据船舶有关资料检查浮态(吃水,纵横倾等)是否与本船资料相符。

航行前应检查是否配有规定数目的救生衣、救生圈是否放置在规定位置。

航行前应检查是否配有规定数目的灭火器,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备使用现状是否正常。

航行前应检查雨刮器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

航行前应检查舱室有无污水,是否正常。

航行前应严格检查信号设备及通信设备使用是否正常。

(马鞍山启航船艇,感谢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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