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届(MSC)会议于年11月2日-11日以线下和线上结合形式举行。本次会议批准了以两份中国提案(SSE8/7/2、SSE8/12/1)为蓝本制定的新通函和公约修正案。这标志着我国上述两份提案走完了IMO所有审议流程,正式成为世界方案,我国在IMO船舶消防领域取得新成果。据悉,这两份提案是由广东海事局研究完成的。SSE8/7/2提案基于我国大多数干粉灭火剂生产企业为生产碳酸氢钠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的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和实验数据,有力证明碳酸氢钠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可以达到碳酸氢钾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同等的灭火性能,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中“禁止碳酸氢钠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条款。提案在SSE8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在MSC会议顺利走完批准流程,将以IMO新通函的形式发布,成功维护我国行业利益。新通函适用于年7月1日及以后安装在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上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SSE8/12/1提案基于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有毒有害且持久不可降解,在全面调研我国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建议禁止船上使用含PFOS成分泡沫灭火剂,相应修订SOLAS第II-2章及相关规则,并对处置现有船PFOS成分泡沫灭火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提案在SSE8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在MSC会议顺利走完批准流程,将以IMO修正案的方式发布,预计于年1月1日生效,将适用于新船和现有船(对现有船,最迟不得晚于预计生效日期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检验日期)。(中国日报社广东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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